以下政策若有调整,请以官方解释为准
一、福清市互联网产业园专属奖励(5-200万元):
1、租金补贴:入驻互联网产业园的合规企业,享受20元/平方米租金补贴,连续补贴36个月。
2、获评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国芯”的,给予60万元奖励。
3、对园区企业参加由各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展会给予补助,其中:参加地级市展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0.5 万元补助,参加省级展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参加国家级展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
4、鼓励企业在园区开展组织行业协会、专题研讨等与互联网有关的活动,对参加企业超过30家以上的活动按20%活动经费给予补助,单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园区总补助每年不超过50万元。
5、园区内企业获得游戏版号,且游戏正常上线运营满一年的,每款游戏给予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行业技术中心奖励(7-12万元):
对新认定的福州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给予7万元奖励,对考评优秀的给予5万元奖励。
三、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5万元):
1、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包含复审通过的)在福州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福清给予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2、对于迁入福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3、在小蚁空间(福州市众创空间)内孵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小蚁空间给予1万元现金奖励。
四、专利类(1-2.5万元):
专利权为自然人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1.5万元/件,一般发明专利奖励1万元/件
发明专利2年内在福清开展有效运营(如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专利维权、管理标准化建设、专利信息利用等),对专利权人为企业、事业单位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按每件2.5万元给予资助。
五、技术合同认定(按照认定金额的0.5%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经科技部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实际技术交易额年累计在3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交易额的0.5%给予奖励,超过3000万元部分,按照交易额的0.3%给予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软著类(部分增值税即征即退或不征收):
1、软件产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七、互联网经济平台
1、灵活用工企业,开票额2000万元(含)
(1)对年度实际开票营业额2000万元(含)以上、7.5亿元以下的灵活用工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开票营业额的2.85%给予奖励;
(2)对年度实际开票营业额7.5亿元(含)以上的灵活用工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开票营业额的3.6%给予奖励。
2、网络货运企业
(1)对年度实际开票营业额5000万元(含)以上、5.5亿元以下的网络货运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开票营业额的3.8%给予奖励;
(2)对年度实际开票营业额5.5亿元(含)以上的网络货运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开票营业额的4.8%给予奖励。
(3)其他互联网经济平台企业
参照前两款互联网经济平台企业实行分档,可根据其行业实际情况明确开票营业额门槛条件,单家企业扶持奖励总额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90%。
八、福清创业政策汇总(2024.4.10)(1万元补贴+场地租赁补贴)
https://www.fqis.xin/h-nd-309.html
九、研发人员补助(每人500-800元,连续24个月)
被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局)或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为具备研发能力的企业,该企业的本科生(工科类)每人每月给予500元补贴,研究生(工科类)以上每人每月给予800元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4个月。
详见:https://www.fqis.xin/h-nd-250.html#_np=2_426
详询福清市互联网协会秘书处,电话:85877693、1895035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