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蚁空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19-04-30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小蚁空间对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入驻、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健康发展,依据小蚁空间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在小蚁空间孵化的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是指所有达到小蚁空间入驻标准并与福建小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入驻协议,办理完入驻手续后正式进入小蚁空间内的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

本办法所称的入驻项目是指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自带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小蚁空间内重点进行商品化、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或正在研制开发、转换的高新技术成果和项目。

第四条 小蚁空间对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提供以下服务:

创业辅导。包含创业咨询、政策辅导、手续代理等内容。

管理咨询。包含财务代理、法律咨询、专利服务等内容。

交流培训。包含管理培训、技术交流、专家咨询等内容。

项目推介。包含成果展示、项目申报、新闻发布等内容。

市场推广。包含展览会议、产品对接、信息咨询等内容。

融资投资。包含银企对接、孵化基金、风险投资等内容。

人才引进。包括校企合作、猎头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

专业服务。包含技术平台、检验测试、技术联盟等内容。

基础设施。包含办公场地、商务会务、物业服务等内容。

入驻标准

第五条 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应当在小蚁空间所属区域内,办公场所应当在小蚁空间所属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小蚁空间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年;

3、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对注册资金有特别要求的行业不受此限);

4、属迁入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5、企业租用小蚁空间孵化场地面积低于200平方米;

6、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工作,并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

7、有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

8、研发、生产符合环保要求,无噪音、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产生。

第六条 入驻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福清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2、项目技术来源清晰,取得合法的知识产权,已申请专利或者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保护或者申请著作权登记等,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3、项目技术先进,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明显的创新与进步,有一定的技术进入壁垒。

4、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5、项目技术负责人熟悉本技术领域的发展,具有实施转化本项目技术的能力。

第三章 入驻程序

第七条 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或者创业者申请到小蚁空间创业,应当提交《入驻申请书》及《入驻申请书》注明要求提供的材料(《入驻申请书》见文件一)。

第八条 入园程序

第九条 小蚁空间对入驻申请企业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就是否同意入驻给申请者以明确的答复。同意入驻的,予以办理入驻手续,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条 服务协议》是福建小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之间就设立、变更、终止孵化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第四章 孵化企业毕业标准

第九条 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运营两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年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100万元以上的,予以毕业。

第十条 经认定毕业的企业由福建小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授牌“小蚁空间毕业企业”。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期限

第十一条 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孵化期三年。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可以提前毕业。三年孵化期届满后,企业仍未达到毕业标准的,除特殊情况外,小蚁空间将终止对其孵化。

第十二条 小蚁空间将孵化企业及其项目的入驻和毕业标准向申请者提供,接受申请者和其他有关人员的监督。

第十三条 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可享受省、市、县对孵化基地的优惠政策,小蚁空间协助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获得有关单位对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政策支持。

第十四条 小蚁空间将申请者提供的资料、审查意见、孵化协议和场地使用协议等文档归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福建小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福建小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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